郴州公积金提取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本人及配偶)均只能提取一次。

(二)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如果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无房户支付自住房房租的。

(四)离、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六个月内未在其他单位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现下列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缴存人及配偶因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通过核查住房公积金系统缴存人和配偶提取及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的贷款记录,申请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和契税申报表确定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前,非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购买二套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缴存人在一年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九)缴存人三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