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特殊身份证明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一站式”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再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每次享受待遇都需按本通知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公示、审核程序,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实施救助。
常德医疗救助标准
1、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6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2、门诊医疗救助
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
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根据国家、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3、再救助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审核程序,予以再救助。
起付标准。再救助起付线为6500元。
救助标准。再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再救助起付线以后,一类救助对象予以全额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限额。年度实际救助限额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