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奖励
自主寻房安置奖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主寻房安置的,按合法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值(含证载土地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主寻房安置的,一楼按合法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值(含证载土地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其他楼层按合法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值(含证载土地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提前搬迁奖
合法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值(含证载土地评估价值)5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0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30000元奖励。
房屋征收配合奖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可将房屋征收范围划分若干片区单位,每个片区单位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腾房搬迁的,给予每户10000元片区整体配合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集中签约时间内签约的,给予每户10000元集中签约配合奖。片区单位划分情况、集中签约时间应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公布。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
住房困难补助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含7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另无房屋的,每户给予25000元住房困难补助。
公摊面积补助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无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10%的公摊面积补助;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20%的公摊面积补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有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10%的公摊面积补助。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计算公摊面积补助。公摊面积补助一律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实行货币补偿,建安成本价由住建部门核定。
征收商业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无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3%的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6%的公摊面积。被征收人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有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不赠送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3%的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