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m配置和不配置电梯的商品房屋,购房人按每平米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5%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配置无电梯房屋为1200元/平方米;配置有电梯房住宅小区独立建筑、车库、车位、门面为2000元/平方米。具体算法:维修资金=面积×造价标准×5%

对已入住且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交存金额不足标准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按配置无电梯房为35元/平方米;配置有电梯、门面、车库车位60元/平方米补交、续交。

交纳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监收监管。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