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有哪些?


实行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截至房屋竣工尚未售出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开发企业自留房屋、未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产权总证时由开发企业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