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补贴政策是什么?


湖南省4050人员确实有一个社保缴费的补贴政策。

“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第六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1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第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