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将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承担的金额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金额与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岳阳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险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疗机构500元,市级医疗机构1000元,省级医疗机构1600元,部属医疗机构2300元,转市外非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普通疾病报销下调20%,具体为: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70%,县级医疗机构60%,市级医疗机构50%,省部级医疗机构及市外其他医疗机构40%。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各档次提高10%。
4、封顶线:即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6万元。
5、城乡居民意外险待遇的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规定的待遇享受期一致。保险金的理赔期限一般居民以自然年度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