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最低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且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的职工,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单位参保职工以补缴日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单位参保职工以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需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缴纳标准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单位职工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