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目标要求对党员承诺事项党组织审诺意见怎么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循原则

(一)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按照党章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标准要求,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科学制定积分制考核管理内容,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考核管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管理程序精细化、规范化,便于基层党组织操作。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重点突出在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对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与党组织活动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考核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评星定级。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

  对照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按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对党员考核管理进行积分量化、星级评定、格次认定, 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考核管理情况全过程公开,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年底将党员年度积分、得星情况、格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考核管理程序

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分年度进行,按照“一月一评分、一季一汇总、半年一评议、年底一测评、年终一总评”的程序进行考核管理。

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积分占80分,民主测评积分占20分。

  基础积分由党员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逐月逐项进行评分。民主测评积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进行无记名测评评分。

1。每月评分。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每项10分进行逐项评分,并将评分情况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实行一人一卡,一月一评分,一月一登记,一月一公示。

2。季度汇总。每季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并予以公示。党支部根据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季度积分情况评选“季度之星”,并将获得“季度之星”党员的照片、职务在党员公开栏进行公开,每季度评选出的“季度之星”人数不超过所在党支部党员总数的5%,党员人数少于10人的可以不评选。

3。半年评议。结合半年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半年来的现实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作用发挥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每个党员半年来的“评星定格”10项内容得分情况进行讨论,并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在下半年工作中进行整改。

  个别党员对半年来个人“评星定格”10项内容得分情况有异议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支委会重新讨论评分。

4。年底测评。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不少于10名),根据党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发挥作用及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每项10分进行无记名测评评分并予以公示。

  每项民主测评得分=全体参加测评人员每项评分相加÷参加测评人数。

5。年终总评。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对每名党员一年来“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定。年终每项积分得分=12个月党员每项积分相加÷12×80%+每项民主测评积分×20%。

6。加减分制。党员积分实行加减分制度,加减分直接计入年度总积分。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本局表彰奖励的党员,在党员年度总积分中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内受到区、市、县、本局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在党员年度总积分中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在工作中受到区、市、县、本局通报批评的党员,在党员的年度总积分中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在加减扣分中以最高奖励或扣分项为主,不能累计。

7。年度总积分。每项总评积分累计为年终总积分。年度总积分=年终总积分+加减分得分。

8。积分评星。年终,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总积分得分情况对党员进行评星定格,年度总积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10星级党员,认定为优秀党员; 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8-9星级党员(90-95为九星、80-89为八星),认定为合格党员;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6-7星级党员(70-79为七星、60-69为六星),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评定为5星级党员(50-59为五星、40-49为四星、30-39为三星、20-29为二星、10-19为一星),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党员得星由党支部根据年终总评每项评星内容得分情况和日常行为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发挥作用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确定。同时在评为十星级的党员中开展“年度之星”评选活动,评选的年度之星不得超过十星级党员总数的10%。

9。张榜公示。

  对党员的得星情况、格次认定和评选的“年度之星”,党支部要在党务公开栏和群众聚集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个人星级评定和格次认定、评选的“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正确的评定意见,将调查结果向党员进行反馈。

10。组织处理。党支部要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年度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年度之星”推荐到总支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为半年,半年后仍无明显转变的,进行组织处理。

  对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强烈愿望留在党内的,且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整改,整改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仍无明显转变的,进行组织处理。对本人无改正决心,又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不合格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党员进行劝退、除名的基本程序是: (一)核实问题并整理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二)党支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五)上级党组织根据下属党支部上报的核实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充分讨论作出劝退或除名决定;(六)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找本人谈话,反馈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七)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考核管理,发挥好表率作用。

(二)严格把握程序。各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和“评星定格”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

  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总支要把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安排,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局总支将不定期对各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严密,工作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或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按积分规则对应写

  一、遵循原则(一)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党章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标准要求,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科学制定积分制考核管理内容,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考核管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管理程序精细化、规范化,便于基层党组织操作。(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重点突出在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对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与党组织活动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考核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评星定级。(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

  对照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按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对党员考核管理进行积分量化、星级评定、格次认定, 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考核管理情况全过程公开,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年底将党员年度积分、得星情况、格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考核管理程序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分年度进行,按照“一月一评分、一季一汇总、半年一评议、年底一测评、年终一总评”的程序进行考核管理。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积分占80分,民主测评积分占20分。

  基础积分由党员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逐月逐项进行评分。民主测评积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进行无记名测评评分。1。每月评分。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每项10分进行逐项评分,并将评分情况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实行一人一卡,一月一评分,一月一登记,一月一公示。

  2。季度汇总。每季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并予以公示。党支部根据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季度积分情况评选“季度之星”,并将获得“季度之星”党员的照片、职务在党员公开栏进行公开,每季度评选出的“季度之星”人数不超过所在党支部党员总数的5%,党员人数少于10人的可以不评选。

  3。半年评议。结合半年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半年来的现实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作用发挥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每个党员半年来的“评星定格”10项内容得分情况进行讨论,并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在下半年工作中进行整改。

  个别党员对半年来个人“评星定格”10项内容得分情况有异议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支委会重新讨论评分。4。年底测评。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不少于10名),根据党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发挥作用及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党员“评星定格”10项内容每项10分进行无记名测评评分并予以公示。

  每项民主测评得分=全体参加测评人员每项评分相加÷参加测评人数。5。年终总评。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对每名党员一年来“评星定格”10项内容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定。年终每项积分得分=12个月党员每项积分相加÷12×80%+每项民主测评积分×20%。

  6。加减分制。党员积分实行加减分制度,加减分直接计入年度总积分。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本局表彰奖励的党员,在党员年度总积分中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内受到区、市、县、本局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在党员年度总积分中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在工作中受到区、市、县、本局通报批评的党员,在党员的年度总积分中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在加减扣分中以最高奖励或扣分项为主,不能累计。7。年度总积分。每项总评积分累计为年终总积分。年度总积分=年终总积分+加减分得分。8。积分评星。年终,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总积分得分情况对党员进行评星定格,年度总积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10星级党员,认定为优秀党员; 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8-9星级党员(90-95为九星、80-89为八星),认定为合格党员;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6-7星级党员(70-79为七星、60-69为六星),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评定为5星级党员(50-59为五星、40-49为四星、30-39为三星、20-29为二星、10-19为一星),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党员得星由党支部根据年终总评每项评星内容得分情况和日常行为表现、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发挥作用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确定。同时在评为十星级的党员中开展“年度之星”评选活动,评选的年度之星不得超过十星级党员总数的10%。9。张榜公示。对党员的得星情况、格次认定和评选的“年度之星”,党支部要在党务公开栏和群众聚集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员对个人星级评定和格次认定、评选的“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正确的评定意见,将调查结果向党员进行反馈。10。组织处理。党支部要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年度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年度之星”推荐到总支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

  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为半年,半年后仍无明显转变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强烈愿望留在党内的,且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整改,整改的期限为一年。

  一年内仍无明显转变的,进行组织处理。对本人无改正决心,又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不合格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党员进行劝退、除名的基本程序是: (一)核实问题并整理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二)党支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五)上级党组织根据下属党支部上报的核实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充分讨论作出劝退或除名决定;(六)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找本人谈话,反馈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七)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

  三、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考核管理,发挥好表率作用。(二)严格把握程序。各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和“评星定格”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

  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总支要把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安排,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局总支将不定期对各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严密,工作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或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