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急诊住院时,如果是新农合需要注意跟医护人员沟通,参合患者须在当地农合办进行网络转诊审批后,方可持农合办出具的转诊审批单、患者的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需监护人身份证)到医院住院结算中心办理新农合即时结报的住院手续。特殊情况未办理转诊审批直接入院的参合患者,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参合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诊审批,并到医院医保办补办医保手续,否则医院不提供即时结报相关服务及不执行相关协议。
已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地区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病种患者,如获当地农合办批准,可经我院医保办审核后,办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的住院手续,并按相应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根据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求,参合患者因意外伤害、分娩住院的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畴,请您全自费住院后回当地农合办报销。我院可为您提供住院费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入院时需先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预交金,医院将按患者预交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垫付。出院结算时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我院垫付,自费部分根据预交金多退少补。患者住院需支付的自负费用包括起付线+政策自负+比例自负。医院病区护士工作站会免费为您提供"一日一清单"。
患者在医院住院前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请持收据到门诊一楼2、3号窗口打印发票,在住院终结后回当地农合办按当地政策处理。
您在住院期间需置入体内材料或使用高额一次性材料时,须由科室报批,经医院医保办审核自负比例,且您或授权人签字同意支付自付部分后方使用。
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额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医院将按要求实行签字告知制度。即在使用前,工作人员逐项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告知项目自负比例,您或授权人签字认可后方使用(抢救和手术中使用例外,请您配合事后补签)。
根据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求,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限4个品种的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不得带注射药及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您住院期间请勿在门、急诊缴费及向病区或其他非住院结算中心财务工作人员缴纳现金,各地农合办对此类费用均不予认可及报销。
您出院时请按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求,携带患者身份证(儿童需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重大疾病救治患者还需携带相关审批表),到住院结算中心出院窗口办理出院,并请在《住院补偿审核表》签字确认。
咨询服务及投诉电话: 住院结算中心 84327162 医保办 8432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