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医疗条件所限,不能在参保地诊治的患者,应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阳市中医院等)按程序办理转院手续,并经市医保处核准。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在安置地住院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市医保处申报备案。
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且提供单位证明的在职人员。
出差、探亲等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须住院治疗的,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报告形式向市医保处提出异地住院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携治疗医院出具的急诊病情证明、申请报告(含本人基本情况、为何在外地、因何病何时在何医院住院等)、外出证明(未退休的由单位提供)和《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身份核实表》等资料到市医保处申报审批。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以上三种情况的转院或异地住院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的,在异地就医系统中完成异地联网登记备案即可实行住院医疗费异地联网结算。在异地就医期间如需再次转诊的,须凭转诊证明重新申请。未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就医和未及时申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