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棚户区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有哪些?


被征收或置换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房门钥匙的,按其被征收或置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简易偏杂房除外)进行如下奖励:

(一)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300元/㎡;

(二)自通知之日起15日后至规定期满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200元/㎡。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