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房屋拆迁安置有哪几种方式?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

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房价格由政府确定。

迁建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另行安排其宅基地建房。由征收单位统一集中安排宅基地的称集中迁建安置,由被征拆人依法申请宅基地的称分散迁建安置。

市辖区在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在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的房屋拆迁,实行迁建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征收单位根据情况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时确定。

新建安置房的用地应在实施房屋拆迁前依法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邵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建设。补偿安置后,被征拆人及家庭人员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