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校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的情况有哪些?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收费行为
(一)违反省、市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巧立名目收费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补课费、教辅材料费、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的;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未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未抄送注册登记发证部门的。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补课行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成建制有偿补课、提前开学的(因设置高考等考点所耽误的课时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除外);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外租借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由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地、收取费用,学校派教师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的;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学生其它休息时间组织教师、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补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