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对象,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合法住宅被征收的家庭常住人口。
对拟征收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他未列出项目的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25日前应持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公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