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原小组村民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盖指印同意后,报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报政务服务窗口受理,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安排用地规划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和初审符合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向镇人民政府出具《邵阳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系函》。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和《联系函》,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批准用地面积做好建筑整体设计图,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自然资源办现场放线和基础完工验线,验线符合审批要求的方可进行主体施工建设,验线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否则按违法建设予以处理。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建房申请表;
(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宅基地批准书、《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总平面图(比例1:500)和单体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比例1:100或1:200);
(五)县自然资源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