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能领多少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办法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参保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