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办幼儿园应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规定,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示范园保教费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5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400元/生.月;标准园保教费340元/生.月。此标准为最高标准。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30%,具体由幼儿园报发改部门核定。
伙食费执行价格备案制度,公办幼儿园应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零利润”政策,报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涉及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其它规定按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