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法。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管理中心与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其存款户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按约完成国家规定计收罚息;
3、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4、提前处置抵押物或质押权利,以所得价值偿还贷款本息;
5、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限制办理支取还款,将违法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7、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应及时行使抵押权、担保权或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