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铺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3、装修房屋的;
4、职工在现工作地已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含现有房屋及五年内房产部门交易记录)的;
5、已成年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以父母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贷款还款期内有连续逾期三期未偿还本息行为的,不予办理该年度的还贷支取;
7、夫妻双方在永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外地购房及偿还贷款本息的;
8、购房已贷款但所购房屋已出售或转让的;
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失去时效的;
10、缴存职工在永州市内工作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