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参照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个人缴存者可在10%至24%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可选择按月缴存或预缴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预缴方式的,预缴月份不能跨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个人缴存者以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一张本人在中心受委托银行的I类借记卡,签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托收的委托协议》,并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中心按协议约定的扣款日扣划款项后分配至其个人账户。后期允许个人缴存者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工具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