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买二手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可以的话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2016年12月16日(含)以后发生并取得能证明购房行为的相关资料起三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发生额。办理提取时携带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婚姻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未再婚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如缴存职工配偶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含提取和贷款情况)。其中,根据购房的实际情况,还需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的购房材料:

1.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2.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