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积金贷款追溯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最迟可以多久申请贷款?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更好地支持城镇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出调整。

《关于调整部分提取、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4点内容解释:在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之间购房,但到2020年1月20日前未办理该套房屋提取业务的,不能再办理提取;在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之间购房,在2020年1月20日前办理过该套房屋提取业务的,提取追溯期限按不超过三年实际计算;在2018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之间购房,在2020年1月20日前办理过该套房屋提取业务的,提取追溯期限不超过2021年1月20日。

根据我市2020年1月20日印发的《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0〕2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追溯期由原来的三年内(含)调整到一年内(含)。

即:缴存职工发生购建房行为取得相关有效资料的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根据您所述情况,您于2018年5月购买自住住房,我市对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追溯期为一年(含一年),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