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申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二份;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附件2)一式二份;
(3)填写完备的《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
同时,需验证孤儿监护人提交的下列任一类型原件,并把该原件复印二份:
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等;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