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疗救助结算怎么办理?需要自己先垫付吗?


长沙市医疗救助采用“一站式”结算程序。第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困难身份认定所在地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因病情原因需转院的,经规范转诊,在市域内就诊的,可实施“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结果于医疗保障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当月,在救助对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定公示栏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事后救助对象和适用情形
1、第三类救助对象。
2、到市域外就医的第一类、二类救助对象。
3、不能实施“一站式”结算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