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长沙工作包括:申请人与长沙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与长沙市外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沙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按月据实发放。
申请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申报流程
1.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长沙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市、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