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起,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按每人2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即受即办。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四青”人才所在高校院所将入选通知文件、“四青”人才聘任合同、“四青”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等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出
拟奖励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 结果公示。将拟奖励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