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仍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长沙市现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对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鱼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鱼池11000元/亩。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企业建设用地补助费(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一是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二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费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范围内收取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30元/平方米的社会保障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会保障费用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