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结合株洲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 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等其他农用地,按本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本标准执行,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青苗(生产)补偿费、生产设施补偿费、苗圃搬迁移植费、迁坟费、造塘建设费标准仍按《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文件标准执行。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地类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确认。经国家批准纳入重金属污染区域的土地补偿类别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