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特别指出:居住在公寓的居民用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居民用水用电,水电价格将大大降低。
同时,《意见》中提到,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
根据《意见》,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