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在外住院的,要自负多少钱?


参保居民应当在统筹区内首诊定点医院住院,因特殊情况在统筹区外住院的,须在就医后3个工作日内报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负相应比例后,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具体自负标准如下:

(一)外出务工、长期在异地居住等情形因急诊在统筹区外住院的,先自负比例为20%;

(二)经过首诊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在统筹区外住院的,先自负比例为10%;

(三)在株就读的外地籍在校学生经学校证明回户籍地住院的,按统筹区内住院政策报销;

(四)上述情形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和具体支付比例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五)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次年3月31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逾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