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同类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
适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费用在五万元以下、可以预见且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周期性物业维修工程。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且计划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年。

需要计划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房屋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使用计划,向当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备案后,按计划使用。

一般使用
适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受益、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维修工程,经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采取一次投票表决一个项目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需要一般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发现问题后,经业主委员会现场核实,编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通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备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提出申请。

应急使用
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紧急情况,采用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的情形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应当提出应急使用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勘察;确需立即维修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单位实施抢修。出现应急维修情形且未有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代修。应急维修需要质监、消防、电力、通讯、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认定的,要尽快出具认定意见;能够现场认定的,要现场出具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