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作协主席团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每年9至10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10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11月,组联部按文学门类组织专家审读作品,以票决方式形成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推荐意见,供主席团参考。12月,省作协主席团以票决方式审批新会员。拟发展新会员名单在湖南作家网上进行公示。新会员名单在《作家通讯》和湖南作家网上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一般应为湖南省各市州作协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二)、省直属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符合入会条件者,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或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诗歌10行1000字计);
(2)、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5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10万字;
(3)、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15万字;
(4)、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3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有独立创作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
(5)、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0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
(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在省级以上广电单位播出或公映视同发表。
(7)、经过鲁迅文学院和毛泽东文学院培训的学员。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以上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10万字。翻译作品需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工作8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县级以上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领导,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文学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湖南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作品:请提供有代表的个人作品集1—2部。如非原件,请提供该作品不少于5万字的主要篇章,及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其他作品集,请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结集出版作品均须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和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作品:请提供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不少于3篇且不少于5万字。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如提交网络发表作品,请提供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3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著作权;
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播出证明;翻译作品,请另附不少于10页的所译作品原文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省以上文学选刊、文学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发,如使用笔名发表作品,须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