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快递是会送货上门的,但是最近这几年,快递柜跟菜鸟驿站“病毒式”的发展,送货上门的快递员越来越少。很多快递员甚至觉得,送到快递站才是正确的,送货上门是额外的。但其实,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以正常人思维,约定了详细地址就应当点到点送达,人不在或者不方便收的时候再选择代收方式。但是现在很多快递公司默认收件人自取、默认先签收才让验货,或者收件人另给小费才肯送上楼等行为。
客观来讲,不论 “ 宣布免费 ” 或者 “ 宣布不免费 ” ,从规定上来说都应该是 “ 免费 ”。这最后一公里或者100米都应由服务方完成,网购消费者身为被服务方,享有选择的权益。但是现在即便客户明确告知 “ 有人在家 ” 需要送货上门,但还是一如既往地投放在固定地点。这才发生了消费者与派送员的纠纷,并且这种情况有愈发严重的迹象。
严格的来说,快递不送上门,放在驿站的情形是可以投诉的。因为按照规定快递人员应当按照约定投送到寄件人指定的地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