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可以提取省直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条件是:

职工家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提取时限:

偿还商业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或对冲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首次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从结婚登记日算起,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已提取、划扣、对冲还贷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金额超过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的,还贷提取时以贷款金额核定为房屋总价,还贷提取金额须在已还贷本息额中扣除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后计算。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下同),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4.购房合同(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5.借款合同(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6.个贷中心打印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加盖印章的还款明细(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须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7.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加盖印章的贷款结清证明;

8.职工家庭在外省工作地、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按揭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家庭户籍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或配偶的外省户口簿;

9.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同一户口薄内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10.如有必要,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职工家庭偿还第3套以上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偿还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贷款本息的(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5.职工家庭偿还外省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办理了约定提取,在协议未终止前以偿还其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