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征收经批准的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塘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