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官“仇官”是存在的,而且广泛存在,不仅百姓“仇官”,官也“仇官”,但不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病。何谓“病”?《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主要有这样几个意思:(1)生理或心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的状态。(2)心病。(3)缺点、错误。(4)祸害、损害。(5)责备、不满。

  这里所说的“病”可能更接近(1),是指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能说“仇官”不正常吗?按说不该“仇官”,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部与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还“仇官”一说?但正因为不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身份,忘记了权力的人民性、公有性,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党员,化公权为私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消极腐败,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丧失了做人的起码准则,对这样的官不该“仇”吗?这样让人不能不“仇”的官还少吗? 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个老鼠坏锅汤,这样的害群之马越来越多,百姓怎么还能对干部有好感?怎能对干部不仇视?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面,我们怎么能对百姓说,不要“仇官”要爱干部,百姓能答应吗,他们能做到吗? 退一步讲,如果说“仇官”是一种社会病,病因也不在“仇官”的百姓,而在让百姓“仇”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