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家庭维修服务平台也应运而生。家电损坏,房屋漏水等问题,只需一个电话或者网上预约即可呼叫上门服务。但是,不少消费者偶尔会遇到维修人员坐地起价、上门费昂贵的情况,甚至还有部分维修人员会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等已收取高额费用,那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有何约束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