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合资买房的话,那么在购房之前,一起买房的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注意,这种协议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脚。

合伙买房的所有出资人都可以共同在产权证上登记,一套房产要登记多个产权人时,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相关税费、租金收益、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

明账细算,越细越好。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确定好协议内容后,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产权为两人所有,就可以购买。如果只有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

朋友合伙买房,可能在买房的时候齐心协力,但在出售房产的时候遇到产权收益分配难题。最近,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对合伙买房的共有产权转移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1、先看共有人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继承、遗赠优先于共有人: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共有人优先于外人: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4、共有人之间转让,其他共有人无权干涉: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