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衡阳市户籍或在衡阳市辖区内取得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
救助年龄范围
1.0—14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15岁)的残疾儿童。
2.人工耳蜗救助对象年龄放宽至17岁。
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书或残疾证原件,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6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