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32号)文件规定,今年考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困难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资助8000元;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因残、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致困家庭子女和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每人资助5000元。
同时,对今年入大学后仍是低保家庭子女、困难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从2022年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申请资助,经市慈善总会核实相关情况,并报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评审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每人每次资助3000元。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户籍在长沙市
(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子女。
2.困难供养对象。
3.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
5.因残、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年度内刚性开支较大,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其年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子女。
6.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本年度录取到本科和专科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