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届的奥运冠军都会得到相应的奖金的,虽然说奥运冠军的荣誉很吸引人,但是物质奖金力度也是不差的。

对奥运金牌得主的现金奖励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一种“国际惯例”。世界各国早已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前就纷纷制定奖励标准,如新加坡100万新元(约500万元人民币)、马来西亚100万林吉特(约200万元人民 币)、俄罗斯10万欧元(约78万元人民币)、日本300万日元(约24万元人民币)、美国2.5万美元(约16万元人民币)。

1984年奥运会,中国的金牌奖励是6000元。为中国射落第一枚奥运金牌的许海峰,作为“特殊贡献运动员”额外奖励9000元,同时工资连升四级,从每月51.5元涨到了每月98元,这些在当时已经是“天文数字”。在国家体育事业起步阶段,奥运金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家奖励在伦敦奥运会达到历届最高的50万元。事实上,除了国家的奖励外,地方政府、商家的大手笔奖励才是奥运冠军的“大头”,不少省份开出500万元的巨奖,有的还奖励房产等,霍英东基金会从1984年开始给中国队的每位金牌得主颁发一公斤足金金牌以及8万美元奖金,折合人民币约210万元。如果再加上企业奖励以及广告代言收入,一块金牌的“含金量”往往超过了千万元级别。

2016年奥运会中国的国家奖励是奥运会金牌20万元,除了国家奖励之前,很多地方与体育基金会等也会有金钱奖励,除此之外,有的还会获得物质奖励。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我国运动员在里约奥运会上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但该事项需要到地税机关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