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存量Ⅰ类户数量不限),Ⅱ类和Ⅲ类户开户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5个,实体介质开户数量合计不能超过4张卡,不包括附属卡、亲情卡和共管卡。与政府机构合作发行的卡种,不计算在4张卡的数量限制中,例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等。

办理信用卡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同一个银行所有的信用卡额度都是共享的,多办一张信用卡是不会增加额度的。假如你有3张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最高额度若为1万元,这3张信用卡的共享额度就是1万元,也就是这3张信用卡的额度累计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