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贷款,职工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长沙公积金中心。如果所购住房未出产权权属证书,可以用本人或他人名下其它住房设定抵押;当所购住房产权权属证书出来后,职工应置换抵押物,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额度,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职工家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如已办理该套房结清还贷提取,则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剔除已提取的结清还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