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租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近1年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长沙市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