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工伤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基准费率。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多数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缴费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不能低于其所属的行业费率。
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现行费率低于基准费率的,按现行费率执行;现行费率高于基准费率的,按基准费率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全省实行统一的基准费率。
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