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拿到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不允许“出轨”。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就家庭日常生活,夫妻互为代理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解除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办理离婚证,或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同居的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只要未拿到结婚证,双方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双方没有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劈腿”的,只受道德谴责,不受法律的责备。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同居,即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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