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作商业宣传是否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在自然人允许他人对其肖像进行拍摄时,并不代表拍摄者即取得该照片的任意使用权。肖像照片的使用范围、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并无事先约定的情形下,拍摄者对于所拍摄的照片应进行合理的使用,否则超出合理范围、采用不合理方式的使用行为将构成肖像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