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负数见于《九章算术》。该书在第八 章“方程”中的第四题引入了负数:“今有上禾五秉-(捆,损实(谷米)一斗一升,当下禾七秉,……。这里,“损”是“损失”的意思,“当”是“相当”的意思。到了魏晋时期,刘徽在对 次九章算术》所作的注解说:“今两算得失相反,要 令正、负以名之。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 (斜)正为异。”前一句概括了负数的含义,后一句 提出负数的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用红色的算筹表示正数,黑色的算筹表示负数;二是以正摆着的 算筹表示正数,斜摆着的算筹表示负数。此外,还给出了正负数的运算法则。在国外,印度人在 公元1150年才提到负数,欧洲人采用负数的时间 就更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