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哪些方面?怎么收费?


根据湘潭《关于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农村学校食堂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生·期。

(2)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寄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生公寓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寄宿费,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核定。

代收费
(1)作业本费。农村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农村小学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农村初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城市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1元,城市小学三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4元,城市小学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城市初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2)教辅材料征订。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3)相关课程用书。《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用书按照潭教通〔2021〕116号规定执行。

(4)校服费。小学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0元/套;初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5元/套;高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70元/套。小学生和中学生冬季校服分别按最高限价110元/套和120元/套。

(5)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每卡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

(6)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7)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潭教通〔2021〕108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开展课后服务。